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學科專業建設,吸引一批國內外優秀博士人才充實和優化教師隊伍,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、科學研究、社會服務與文化傳承的水平與能力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所稱“優秀博士人才”是指:通過國內外公開招聘、綠色通道等形式入職,具備培養潛質、能夠促進相關學科發展的博士畢業生、博士后出站人員等優秀人才;本校教師在職攻讀國內外知名大學、研究機構博士畢業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員等。
第三條堅持按需引進,嚴格程序標準,編入現有團隊,實行合約管理。
第四條學校成立“優秀博士人才評議工作組”,組長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擔任,成員由學校人事處、教務處、研究生院、科技處、發展規劃處、監察審計處負責人和相關學科4位校學術委員會專家擔任,共11人組成。該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人事處,負責日常事務。
第五條優秀博士人才設為四個層次,根據《內蒙古農業大學優秀博士人才評議指標體系》(見附件),對優秀博士人才的“教育背景”、“業績成果”和“綜合素質評價”等進行評議,按評議得分確定層次。對評議得分(N)在70分(不含)以上人員,按照學!段凸膭罡邔哟稳瞬旁谛9ぷ鲿盒修k法》管理;對評議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優秀博士人才,按如下分值確定層次區間:
第一層次 55<N≤70分;
第二層次 40<N≤55分;
第三層次 25<N≤40分;
第四層次 N≤25分。
第六條優秀博士人才評議程序:
1、本人申請。申報人員在入職(回校)工作3個月后,根據本辦法要求和本人實際情況填寫《內蒙古農業大學優秀博士人才評議申請表》,并提交相應佐證材料。
2、申報人所在單位初審。所在單位除對申報人相關材料進行一般性核實外,應組織專家組(教研室、院教授委員會的主要成員)就申報人學術水平、教學科研能力、發展潛力、綜合素質、思想政治表現等進行評分,并提出評價意見。
3、學校評審。人事處會同有關單位對各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組織學校優秀博士人才評議工作組開展評審,對優秀博士人才層次、相關待遇及所聘崗位提出意見;人事處將優秀博士人才分層次建議材料進行匯總。
4、校長辦公會審議后由黨委會批準。
第七條各層次優秀博士人才待遇
層次 |
聘任崗位 |
生活補貼 |
科研啟動金 |
第一層次 |
副教授BⅡ |
25萬元 |
20-40萬元 |
第二層次 |
副教授BⅢ |
15萬元 |
10-20萬元 |
第三層次 |
講師CⅠ |
5萬元 |
3-10萬元 |
第四層次 |
講師CⅡ |
3萬元 |
2萬元 |
第八條 對引進的優秀博士人才的聘任崗位,除第四層次“講師CⅡ”崗位為正常聘任外,第一至第三層次聘任崗位均為低職高聘。低職高聘人才在引進聘期內未得到正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晉升,引進聘期結束后恢復至同批第四層次人員正常聘任崗位。
第九條 “生活補貼”由人事處牽頭,財務處協助落實,一次性支付并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第十條 “科研啟動金”由人事處牽頭,科技處、財務處協助落實?蒲袉咏鸺{入學?蒲许椖抗芾,本人按項目申請,批準立項后分期撥付使用,低于10萬元(不含)可一次撥付使用。
第十一條第一、二層次的優秀博士人才其配偶愿意來我校就業的,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按學校編制外工作人員聘任。
第十二條學校以簽訂“補充協議”方式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。根據聘用合同和“補充協議”規定的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,實行目標管理與考核!把a充協議”一般以4年作為引進聘期。優秀博士人才在引進聘期內,進行年度考核,引進聘期末進行聘期考核,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。年度考核既要考核其教師崗位職責完成情況,也要考核其“補充協議”中的約定職責。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應告誡談話,督促其提出下一階段整改方案,并報人事處備案。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,學校視情況予以解聘,并追究本人違約責任,包括解聘因引進而安置的配偶工作崗位。
第十三條優秀博士人才必須在我校服務10年。在服務期限內,原則上不得提出調動、辭職等申請。
第十四條本辦法執行前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的,仍按原協議執行。
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,由人事處負責解釋。如遇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,以本辦法為準。
附件:
內蒙古農業大學優秀博士人才評議指標體系
一、教育背景(30分)
國內一流大學(原985) |
國內知名大學(原211) |
普通本科院校
(具有博士授予權單位) |
普通本科院校
(無博士授予權單位) |
博士后出站 |
3 |
2 |
1 |
博士 |
9 |
6 |
3 |
碩士 |
6 |
4 |
2 |
1 |
本科 |
12 |
10 |
7 |
5 |
注:1、國家級研究院所原則上根據層次參照國內一流大學;
2、高中階段為蒙語授課考生的本科背景可按上一層次學校計分;
3、國外大學、科研機構及其他未包含的培養單位的層次由學!皟炐悴┦咳瞬旁u議工作組”認定。 |
二、科研業績(60分)
1.論文:45分
級別 |
學術論文 |
基準分值/篇 |
最高分 |
A |
SCI、SSCI一區檢索的本學科學術期刊論文 |
12 |
45 |
B |
SCI、SSCI二區檢索的本學科學術期刊論文 |
8 |
C |
SCI、SSCI三區檢索的本學科學術期刊論文;《中國社會科學》、《新華文摘》全文轉載; A&HCI收錄論文 |
4 |
D |
SCI、SSCI四區、EI檢索的本學科學術期刊論文 |
2 |
E |
CSCD 、CSSCI檢索前10%期刊的本學科學術論文 |
1.5 |
F |
其他CSCD、CSSCI檢索的本學科學術論文、 |
1 |
說明 |
1、SCI、SSCI分區以中科院年度分區為準。
2、以上指獨立或通訊第一作者,并列第一作者降一檔次計分;非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二順序以后通訊作者不計分。
3、“首次報道”類文章不作為學術論文計分。
4、農林經濟管理學科按實測得分乘1.5系數計分。 |
2.主持過科研項目:4分
項目 |
主持人 |
最高分 |
說明 |
國家級 |
4 |
4 |
指縱向課題,不分級次。 |
省部級 |
2 |
3.科研成果獲獎:6分
項目 |
主持人 |
主要參與人(國家前5名、省級前3名) |
最高分 |
說明 |
有主持 |
無主持 |
國家級 |
6 |
2 |
6 |
3 |
優秀獎不計分。 |
省部級 |
3 |
1 |
4.出版物、專利:5分
項目 |
最高分 |
說明 |
著作或教材 |
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著作主編3分、副主編2分;參編人員1分;出版個人美術作品集1分。 |
3 |
與本專業無關的出版物、專利不計分。 |
譯著、工具書 |
2分 |
第一、二完成人專利等 |
國家標準(GB)、發明專利 |
實用新型專利、動植物品種 |
軟件著作權 |
外觀設計專利、行業標準 |
2 |
2分 |
1分 |
0.8分 |
0.5分 |
三、考核評價(10分)
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根據其綜合素質和工作情況進行評價,給出評價報告并附分值。
四、其他說明
1、科研業績成果計算時間從攻讀博士學位(碩博連讀從碩士入學后第3年)開始至評價時點截止,由學校人事處認定;
2、論文等級由圖書館核查認定,SCI、SSCI發表文章分區以中科院年度分區為準;
3、其他科研成果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,到科技處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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